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消息:《吉林松原紧盯涉企职能部门行风建设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全文如下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包某等人违规执法,严重影响一项目正常施工,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姜某借监管检查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松原市纪委监委向全市通报10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一步释放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追责问责的鲜明信号。
松原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牵头起草《松原市关于破坏营商环境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准纠治影响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该市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电话回访、跟踪督办等方式,下沉企业和服务窗口等一线,严肃处理推诿塞责、服务效率低下、利用职权干预市场主体正常运营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近距离、全天候监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直查快办、提级处置,形成问题收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建章立制的工作闭环。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人,组织处理6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为推动涉企职能部门强作风、务实效,松原市纪委监委不断压实涉企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对内部审批流程解剖优化、并联整合。截至目前,全市36个市直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总审批时限缩短65%以上,723项“承诺件”变“即办件”。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涉企职能部门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原则,形成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马春生 赵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