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迹
王邯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中,善于分析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勇于探索创新,建立室务会、部门协商会和司法联席会“三会一体”模式,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有效解决案件审理中的纪法难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先后主审案件158件,保持零申诉、零复查。曾被评为通化县劳动模范,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纪检工作谱忠诚 案件审理铸担当
——通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邯事迹
王邯同志心系审理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王邯同志无愧忠诚卫士、纪检铁军的光荣称号。
对党忠诚、坚定立场,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言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政治高度和人民立场把握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定性和处理,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自2018年1月从县人民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工作后,王邯同志坚定政治自觉,积极适应新机制新要求,转岗不转职,初心不变,担当使命不变,全面认真学习党的最新政策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透、悟透执纪执法各种规则规定,切实树立执纪执法新理念。几年来,在审理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担当尽责,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履职尽责、业绩突出,用专业素养捍卫纪检监察事业
王邯同志先后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50余件,无一起申诉、复查。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后均能诉得出、判得住。她办理案件注重后续审判眼光,深谙辩护律师介入后的辩护空间。2019年她办理的市监委指定管辖荀某受贿一案,2013年被调查人荀某与其丈夫以出售房屋的形式收受差价款人民币23万元,对该案中房屋作出的价格鉴定,被调查人荀某并无异议。但考虑到案件移送司法后,荀某可能否认房屋鉴定价格,王邯同志建议对该房屋后期被行贿者顶账的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荀某果然否认了房屋鉴定价格,但该房屋的顶账价格有力地支持了鉴定价格,从而固定了荀某的犯罪事实。王邯同志着眼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带领科室人员办理的供销系统专项案件涉案8人,通过区分故意过失,统筹辩证精准识别,结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对部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以极少数警示大多数,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勇于探索、注重创新,用敏锐视角破解专业难题
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室务会、部门协商会和司法联席会“三会一体”工作模式,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纪法难题。王邯同志在审理临江农商行原党委书记张某某挪用资金30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00余万一案时,通过“三会”联审,在罪名定性和违法处置意见上达成共识,最终张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作用,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如审理通化市人民医院原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何某某、市医院骨科原主任王某某、原副主任曹某某三人行受贿案件时,通过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三人主体身份和罪名认定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快移快诉。为解决主体身份、法律适用等问题,王邯同志建议建立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度。如审理的通化县供销合作联社原主任乔某某涉嫌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通过咨询专家委员,讨论认定乔某某的行为未过诉讼时效,对其涉嫌犯罪行为严厉追究。为解决指定管辖留置案件审理时限不足问题,她提出完善提前介入机制的想法。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审理室提前介入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案件查证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报批商请指定管辖事宜,不再把移送审理作为前置程序,从而有效打破时限瓶颈。针对承办部门存在越过审理室与检法对接移送案件的问题,她主张牵头与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由审理“一个端口”统一对外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移送案件质量和后续跟踪监督,不断提高法法衔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用担当奉献践行职业精神
王邯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对重病母亲和视力障碍父亲顾及不暇,面对家庭实际困难,王邯同志努力克服,始终把工作摆在前头。利用工作之余,她认真梳理出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违纪违法定性把握不准、共犯“共谋”的主观故意取证不到位、不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复杂犯罪案件运用证据构建证明体系能力不足等问题。她带领审理室人员一起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良好的研讨氛围。为充分向案件承办室反馈案件查证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开展“1+1”研讨交流,形成部门之间工作联动,共同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用“四自精神”鞭策前行道路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王邯同志注重单位整体工作部署,自觉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注重与同事沟通,虚心倾听同志们意见建议,得到同志们的支持和认可。王邯同志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