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死前一分钟, 都要为无产阶级工作
——金方昌致胞兄金永昌、金默生(1940年12月2日)
家书原文
永昌、默生胞兄:
我于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号在大西庄村被敌捕。临捕时以手枪向敌射击,弹尽,将枪埋藏后拼命北跑,敌有骑兵追上被捉。我高呼中华民族解放万岁,并向敌伪讲演。
我在敌人的牢狱里、法庭上、拷打中、利诱中始终没有半点屈服、惧怕。我在被捕后没有丝毫悲伤,我只有仇恨和斗争。我知道我是为了民族的解放、全人类的解放而牺牲。我在牢狱是向这些罪人工作着。我没有想过我再会活,也决不会活,我只有死。不过我在死前一分钟,都要为无产阶级工作。
我要求哥哥们:
一、能坚决为无产阶级革命奋斗到最后胜利的时候,这不仅是你们要有这种人生观,能为这种事业干,并且得把自己锻炼成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一样会运用马列主义到实际中去。这样才能使自己坚持到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时候。这里边还有这样希望,就是希望你们能在快乐的、幸福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生活。最后希望到那时候你们还存在。
二、要求哥哥们能把咱们弟弟侄侄们都能培养成无产阶级的革命战士。尤其是把七弟(尔昌)能培养成坚强的革命伟大人物。
哥哥们永别了!祝你们健康,致最后敬礼!
你的弟弟写于敌人的木牢
十二.二
【时代背景】
金方昌(1920—1940),山东聊城人,回族。1935年,考入聊城省立第三中学。1936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投入学生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金方昌随兄长到山西参加抗战,赴山西抗日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8年2月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毕业,分配到晋察冀边区工作,任代县牺盟会秘书。不久,调任中共代县赵家湾区区委书记,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成立农救、青救、妇救等抗日团体,建立武装模范队,并兼任政委。抗日救亡,对敌作战颇有成绩。1939年冬,调到地处日伪统治中心地带、抗日工作基础薄弱的城关区任区委书记。1940年2月,当选为中共代县县委委员。
同年11月23日,金方昌与自卫队区大队长周致远等几位战友在代县城东北赤土沟一带顺利完成督送公粮任务后,夜宿大西庄村西山洞,被敌探告密,遭敌200多名步骑兵包围,突围时子弹用尽,与敌徒手搏斗,因寡不敌众被捕,关押在代县城日军特务机关。在狱中,金方昌面对日军利诱、酷刑,威武不屈,被敌挖掉一只眼球,砍掉一条胳膊,被折磨得不成人形,仍坚持斗争,蘸着自己的鲜血在墙上写下了“严刑利诱奈我何,颔首流泪非丈夫”14个大字,鼓励战友迎接最后的斗争。
【信仰之光】
金方昌在敌人的监牢里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自知来日无多,于是给两位哥哥写了这封家书,等于是遗言。他告诉哥哥自己被捕的经过,以及虽遭酷刑但没有屈服,仍坚守党的秘密和信仰的情况,并且恳请哥哥能够继续进行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坚持到革命胜利的那一天,同时也要把弟弟侄子们培养成无产阶级的革命战士。
给哥哥写完信后,金方昌用铅笔头在纸烟盒上又给县委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我被捕,但没有任何对革命不忠诚的地方。无论在敌人拷打中、利诱中,没有暴露一点秘密。牺牲是为了革命,没有什么,这是革命成功的代价。”
1940年12月3日,也就是金方昌写完遗书的第二天,是代县城大集,日伪将金方昌和战友周致远等人押赴刑场,途中金方昌不断高喊“日本强盗,狗汉奸,抗日人民是杀不完的”等口号,慷慨就义,年仅20岁。
20岁,正是大学生的年龄,而金方昌已经锻炼成一个坚强的战士。正如他在给哥哥的信中所言,为了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解放,已经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因此把生命的每一分钟都看作工作,即使在敌人的监牢里和被押赴刑场的途中,即使遭受酷刑,备受折磨,也毫不动摇自己的信仰,与敌人斗争到底。(摘自《我心永向党:家书里的百年信仰》)